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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9日,省人社厅发布《川人社规〔2023] 10号》文件!半岛体育手机客户看到此《办法》中的几个点位,需要提示大家关注:
一、全省统一工伤保险“基准费率”
二、《办法》第四条规定:省厅可根据全省上年末工伤基金累计结余额对第三条的这个“基准费率”要实行上下浮动调整。
也就是说:若在全省工伤基金出现不足情况时,按此《办法》,全省的工伤费率就都会上下浮动了。
“基准费率”以前是不会变动的,此《办法》新增实行了“基准费率”上下浮动政策。
三、《办法》依然延续了以前的“每年考核单位支缴率,上下浮动单位工伤费率”,但每年的浮动调整时间,从以前的“每年4月浮动调整”改为了“每年1月执行浮动”提醒:2024年1月就会考核单位工伤支缴率哦!从来年的1月开始就执行上下浮动的工伤费率了哈!
四、《办法》针对工伤事故高发的情况,又增加出台了新的“工伤发生率”浮动费率调整政策,促进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,积极防御安全事故的发生。对工伤发生率超高的单位,还会惩罚性的再次提升工伤险的费率。
注释:“工伤发生率”是指在一个浮动周期内,你单位被认定为工伤的人次数与该用人单位平均缴费人数的比例。
办法所称全省平均工伤发生率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全省参保缴费人数中,认定为工伤的人次数的占比。
若全省上年的“工伤发生率”平均数是0.2%,你单位上年“工伤发生率”是0.7%,就又会遭上浮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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